近日很多平台上的追债律师说不管多少年的欠款不需本人到场能讨回来。这类短视频我不敢苟同;
(1)主要法律规定三年追诉期。
(2)追诉期一过重新立证据本来就难,不见欠款的人怎么从新立欠款证据?
(3)即使欠款人承认欠款,但没有任何可以替还欠账的资产,就剩下一个人怎么讨回?
所以淮安要账公司认为欠款还钱天经地义,都是祖训了可到现在什么人规定了三年追诉期?这种规定包庇和纵容了多少欠债的赖皮又伤害了多少无辜勤劳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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